朱炳佳律师
律师答复:出错不是调职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关于调岗的理由,比较常见的是:不胜任工作、公司组织结构发生变化(譬如缩减某些部门等)。
1、要求公司出具调职的相关文件,以及调职原因。
2、如果是以不胜任调职,工作中偶尔的小差错并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胜任的工作标准应该由公司出具,一般是不能完成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数量、质量等。
3、你朋友是从“文员”到到“手工部”,是做操作工还是手工部的文员如果是操作工的话,就涉及到一个调岗调薪的幅度。不能够将员工调任到工作内容相差过大的岗位上,而且还不进行岗位培训,这样的企业有恶意逼退员工的嫌疑。
4、调岗相当于要变更劳动合同,除充分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外,是要经过和员工协商确认的,如员工拒签调令,企业对员工变相进行开除或者惩罚是违法的。如果因拒签调令而导致丢了工作,是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
5、企业的做法属于没有提前通知的无理由辞退,因此除了需要补偿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外,每在企业工作的一年,多一个月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