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地企业入驻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落户高新区,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主营业务属于动漫与服务外包、公共安全、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度申请的知识产权数不低于2项;
4、具有较好的企业形象,租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米,办公环境布置整洁高雅,研发和生产工艺先进,符合环保要求,无污染、无噪音、无废气。
5、具有较快的发展速度,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且三年内具备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
6、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7、乙方享受本协议优惠政策后,十年内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迁出高新区。若违反此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享受的高新区各项奖励及补贴资金。
8、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不上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