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详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总局令第80号修正,自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进行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包含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