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组织和领导,促进职工素质的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全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者的自愿组织,是依法登记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推进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中心,以提高职工素质为目标,积极推动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改革与发展,促进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交流和培训;
(三)开展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咨询、评估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支持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实践活动和项目开发;
(五)开展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六)开展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开展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评选、表彰和奖励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团体会员是指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申请加入本协会,并经本协会审核通过的单位。
第七条 个人会员是指从事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人员,申请加入本协会,并经本协会审核通过的个人。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会议、研讨会、培训班等;
(二)参与本协会的管理和决策,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本协会的各项工作;
(四)享有本协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政策;
(五)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项目。
第九条 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履行本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三)按时缴纳会费,保证本协会的正常运转;
(四)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本协会除名:
(一)违反本协会章程和决议,损害本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二)未按时缴纳会费,拖欠会费超过一年的;
(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十二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五年。
第十三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设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投资等。
第十五条 本协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散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经全国民政部门审核并备案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会解散,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经全国民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清算后,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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