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职业学校的组织机构是指职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如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是职业学校运行的必要保障。 职业学校的章程是指职业学校自主订立的、规范职业学校管理和教学等活动的自律性文件。 是职业学校实行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一般包括学校的名称、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内部管理体制、教职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制度、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举办者、章程的修改程序等。
2.有合格的教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师资的数量和质量,是直接关系到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速度和培养人才质量的根本问题。 职业学校的教师应当具有法律现定的教师资格。 此外,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老师担任兼职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举办职业学校必须具备相应的校舍、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这是举办职业学校的硬件设施。 由于职业学校以培养学生生产技能为主,因此,需要有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如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与专业对口的厂、场、店等实习基地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办学资金可以是通过财政拨款来的,也可以是以自有资金,还可以是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到的,总之,举办职业学校必须有一定的启动资金。 同时,为了确保职业学校的发展,还必须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经费可以是政府拨款,企业、事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资金,也可以接受社会捐赠,此外,还可以向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 无论哪种途径,必须是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