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见证补贴程序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有关规定,职业培训补贴以申报补贴对象实名制登记地为准申报。城乡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通过“见证补贴”方式申请培训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就业创业证;
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台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或银行卡账号。 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补贴证书、劳动合同等)可通过相关信息数据实现共享比对的,可不提供实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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