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如果解除了和单位的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培训费用在你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是应当和单位分摊的,分摊数额,就是尚未履行服务期应当承担的。 但重点就是你单位自行规定离职分摊比例是否合法问题,影响你决定是否签约。 劳动法中关于培训费用的分担,不是强行法,不属于必须绝对严格依照执行的,具体来说,它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协议解决,而单位提供的合同,如果你同意签署,则属于你与单位达成了变更合意,应当按照单位和你的合同来执行。除非这个合同是在单位乘人之危,或者采取欺诈手段的情况下和你签订的,或者合同规定显失公正。